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金贵银业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1
    • 法院公告 7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40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曹叶玉、郴州市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10执异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曹叶玉
    申请执行人-郴州市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9-29
    2

    曹永德、刘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01执异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曹永德
    刘娜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8-18
    3

    曹永贵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1执2451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28
    4

    曹永贵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1执245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27
    5

    原告郴州市龙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1003民初1369号 合同纠纷

    原告-郴州市龙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5-25
    6

    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与被执行人曹永贵、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10执10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微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28
    7

    郴州市龙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1003民初11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郴州市龙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发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28
    8

    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8民初14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4-11 2021-08-03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民终10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5-08
    10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湘10民初202号之一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4-01

    法院公告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京0101民初1460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永贵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91 2020-11-19
    2 (2020)湘10破4号 -

    被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破产文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版 2020-11-07
    3 (2020)湘10民初2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74 2020-09-30
    4 (2020)湘1003民初183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恒业农贸有限公司 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G113 2020-09-17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曹永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15 2020-08-18
    6 -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第三人- 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34G35中缝 2020-06-23
    7 - 合同纠纷

    原告-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曹永责 许丽保理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25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京02执482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11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4民初12312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12312号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蒙商银行支付票据款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以下币种相同);2、判令被告蒙商银行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票据款止,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同期LPE利率计付赔偿金(其中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1年9月29日的赔偿金为155363.89元。);3、判令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2-05-30
    2

    (2019)粤06民初98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初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初98号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原判,驳回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9-10
    3

    (2019)粤06民初98号(第三人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初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初98号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案票号为230758800555820180914255130051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1.5亿元及利息(以1.5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案票号为23075880055582018092025805311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1亿元及利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1800元,由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经预交,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7-10
    4

    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诉人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票据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辖终600号 票据纠纷

    当事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辖终600号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你和上诉人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票据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辖终6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546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11
    5

    (2019)粤06民初98号(第三人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初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初98号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公司)与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金贵银业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后,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粤06民初98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浙江物产公司的起诉。裁定作出后,浙江物产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2019)粤民终1695号民事裁定,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因本案的处理结果同你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决定追加你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内容: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五、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陈儒峰,审判员李炜、贾小平,法官助理黄燕芝,书记 收起

    ... 展开
    2020-03-16
    6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0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60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 展开
    2020-01-06
    7

    (2019)粤03执恢662号拍卖金贵银业股票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执恢662号 -

    原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住址 黄华茂 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J。法定代表人 许飞洋。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曹永贵 年月日出生 许丽 R。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号诺德金融中心B 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居委会宿舍 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 U。法定代表人 刘洋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广场日月路号雄森假日酒店附楼 博白县松旺镇山心村 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当事人- 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恢6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法定代表人:刘洋。被执行人:曹永贵,男,1962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居委会宿舍,身份证号码:432823196209120511。被执行人:许丽,女,1970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居委会宿舍,身份证号码:432823197006110043。被执行人: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9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54604U。法定代表人:黄华茂。被执行人: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广场日月路1号雄森假日酒店附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320662214J。法定代表人:曹永贵。被执行人: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白县松旺镇山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3796802251R。法定代表人:许飞洋。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永贵、许丽、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8)京中信执字01581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500386205.4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依法恢复立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被执行人未予以履行。经查明,涉案股票被执行人曹永贵持有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314470479股(证券代码002716,以下简称“金贵银业”,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股票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查封案号:(2018)粤0391财保129号。鉴于本案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曹永贵所持有的金贵银业100300000股股票享有质权,质押登记编号为:450000004043。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担保债权尽快得到实现,本院已函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将上述质押股票移交本院处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函复本院同意移交本院处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被执行人名下质押给申请执行人的股票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曹永贵持有的上述金贵银业(证券代码002716,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质押股票共100300000股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李祥审判员尚彦卿审判员刘轶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书记员李扬 收起

    ... 展开
    2019-11-20
    8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0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60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 展开
    2019-11-18
    9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0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许丽、曹永贵、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60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 展开
    2019-11-14
    10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0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曹永贵 许丽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9)赣01民初608号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丽:本院受理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管辖异议申请,本院已做出裁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6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9-10-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