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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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辽宁鋆成集团纸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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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执恢68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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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3-31 |
2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辽宁鋆成集团纸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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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执恢67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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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3-31 |
3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辽宁鋆成集团纸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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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执恢6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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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3-31 |
4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丹东东云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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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81执恢6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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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1-22 |
5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东港市金阳海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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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81执恢5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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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0-12-18 |
6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东港市东盛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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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81执恢6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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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11 |
7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东港市金阳海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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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81执恢55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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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1-26 |
8 |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东港市大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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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81执恢3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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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09-23 |
9 |
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丹东市森大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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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执复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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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28 |
10 |
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丹东市森大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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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执复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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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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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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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81执异61号 | - |
原告- 丹东市森达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被告- 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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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丹东市森达食品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681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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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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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681执异60号 | - |
原告- 丹东市森达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被告- 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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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丹东市森达食品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松乔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681执异6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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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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