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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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友(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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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22民初12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三门县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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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0-09 |
2 |
天津圣联达锐塑料粉末有限公司与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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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6民初38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圣联达锐塑料粉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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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2018-09-29 |
3 |
天津市安维康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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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2民终373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市安维康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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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5 | 2018-07-02 |
4 |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与天津豪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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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6民初18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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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6-12 | 2018-06-28 |
5 |
天津市安维康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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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2民终373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市安维康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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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30 | 2018-07-17 |
6 |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与天津安普汇物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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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23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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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1-27 | 2017-12-12 |
7 |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与天津安普汇物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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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23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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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 2017-12-12 |
8 |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安维康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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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233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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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0-25 | 2019-03-19 |
9 |
天津市安维康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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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234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市安维康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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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0-25 | 2017-12-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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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津0116民初23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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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0 | 2017-08-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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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1022民初12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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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22民初12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门县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三门县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申友(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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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友(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县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申友(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外出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22民初12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称: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陈亚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金生、章春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本案候补人民陪审员为郑金炉,定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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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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