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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王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爸比奶母婴用品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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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民初25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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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3 2021-09-23
    2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睢县彦会婴幼儿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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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403民初9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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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08-02
    3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区瑞康按摩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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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初19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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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9-24
    4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亭区水泉镇孩子王母婴用品馆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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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4民初9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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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10-19
    5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孩子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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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2民初10306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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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9-24
    6

    原告罗爱明诉被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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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15民初2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罗爱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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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9
    7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峰林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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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民初51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仙居县峰林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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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08
    8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茌平县孩子王国品牌奶粉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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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1581民初18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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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清市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4-28
    9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姜慧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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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2996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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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7-29
    10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程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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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81民初21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程某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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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4-2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四季青佳宝童装市场蔡美云童装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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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G33 2020-10-27
    2 (2018)京73行初2024号 -

    原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姜媛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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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08 2018-06-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再审申请人雍永萍诉丁勇、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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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再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就()苏民初 当事人- 南京广佳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越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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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人雍永萍诉丁勇、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06-0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再2号丁勇: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雍永萍诉被申请再审人丁勇、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承办法官:孔征兵联系电话:025-8352391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上诉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就(2017)苏0111民初676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下一篇原告唐红兵诉钮志浩、南京广佳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越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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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4
    2

    原告王朝辉诉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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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761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王朝辉 当事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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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王朝辉诉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8-05-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7610号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王朝辉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6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王朝辉向设备经办机构申报工伤拾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于收到上述钱款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朝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承办法官:谢明联系电话:025-8352958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杨洁诉南京大亚物流有限公司、陈景玉、王玲燕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严厚炼、韩仕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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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1
    3

    原告姜千诉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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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30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姜千 当事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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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姜千诉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05-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3014号杨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姜千诉被告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杨晶晶归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桥林法庭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将依法审判。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承办法官:戴维扬联系电话:025-835239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上一篇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严厚炼、韩仕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雍定勇诉范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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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7
    4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严厚炼、韩仕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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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67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严厚炼 韩仕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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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6768号严厚炼、韩仕翠:本院对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67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承办法官:谢明联系电话:025-8352958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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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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