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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富信合

    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313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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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13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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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1353号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游忠惠、刘彦、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山、陶柏林、严宝强、姚嘉、王耀平、刘新平、孙学钊、罗凯、陶晓留、杨世星、周晓媛、景志强、王时舟: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游忠惠、刘彦、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陶柏林、严宝强、姚嘉、王耀平、刘新平、孙学钊、罗凯、陶晓留、王时舟、景志强、周晓媛、杨世星、周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1353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应诉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判决书(原审)、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9日10时30分在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江一可电话:0755-2503806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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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8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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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13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一可 罗凯 景志强 刘新平 周晓媛 姚嘉 杨世星 孙学钊 王时舟 王耀平 周山 陶柏林 陶晓留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宝强 被告- 刘孛 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游忠惠 刘彦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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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3民初31353号 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游忠惠、刘彦、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山、陶柏林、严宝强、姚嘉、王耀平、刘新平、孙学钊、罗凯、陶晓留、杨世星、周晓媛、景志强、王时舟: 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孛、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游忠惠、刘彦、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陶柏林、严宝强、姚嘉、王耀平、刘新平、孙学钊、罗凯、陶晓留、王时舟、景志强、周晓媛、杨世星、周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1353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应诉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判决书(原审)、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9日10时30分在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江一可 电话:0755-25038066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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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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