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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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凤琴与李雪晶、刘哲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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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51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姜凤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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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6-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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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5172号告姜凤琴诉被告李雪晶、刘哲宇、昱伊(广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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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51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姜凤琴 被告- 李雪晶 刘哲宇 昱伊(广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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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5172号刘哲宇、昱伊(广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凤琴诉被告李雪晶、刘哲宇、昱伊(广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2、被告返还保证金10000元;3、将无法销售的产品返还被告,被告退还货款268200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517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村路口旁联系人:李法官联系方式:020-66831550536044602020-10-1418:05:43:436(2020)粤0114民初15172号告姜凤琴诉被告李雪晶、刘哲宇、昱伊(广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开庭,联系,合同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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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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