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中航建工集团湖州康山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02执472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4-01 |
2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品格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02执248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01 |
3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付佰川、殷志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232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0-29 |
4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品格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291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0-30 |
5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航建工集团湖州康山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390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0-29 |
6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105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08-28 |
7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六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502民初6970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5-28 |
8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湖州玉贵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502执418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10-21 | 2019-10-31 |
9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玉贵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502民初39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7-01 | 2019-07-29 |
10 |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婺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502执209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6-26 | 2019-08-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502民初1054号 收起
...
展开
|
(0572)-2058250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北路78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公告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1054号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其,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8-17 |
2 |
(2020)浙0502民初2916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291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品格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2916号湖州品格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2916号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品格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曰,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曰。本案于2020年10月27曰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分中心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7-24 |
3 |
(2020)浙0502民初1054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105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1054号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6-15 |
4 |
(2019)浙0502民初697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502民初697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六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六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6970号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六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湖州六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4-24 |
5 |
(2020)浙0502民初1054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2民初105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1054号原告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4-1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