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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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1〕02395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8日9时4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53473大型普通客车2021年7月19日的车辆营运情况进行了取证,驾驶人员是方朝辉,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温龙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期间该车产生行驶轨迹,未申报包车线路。7月28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7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周维国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方朝辉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包车合同预约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温龙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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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1〕02392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7日9时54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38287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情况进行了取证,驾驶人员是徐小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温龙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该车道路运输证逾期且营运。7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7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叶加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徐小团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温龙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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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详情 |
3 | 瑞运罚决字[2020]第3303815120100119号 |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06月27日06时25分,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瑞安市虹北锦苑公交站台巡查时,发现浙C.3915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查,该车属于温州市温龙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线路为温州至舟山。2020年06月27日05时40分,由董银锁驾驶该车从温州牛山客运中心前往舟山普陀,于当日06点25分途经瑞安市虹北锦苑公交站台被执法人员查获,该车的包车合同是温州至三舟山,瑞安虹桥口上车的6名乘客并不是合同范围内乘客。温州市温龙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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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 详情 |
4 |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0603号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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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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