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裁判文书]李钱粮、王开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永和镇东成针织布业店 被告- 李丰 李红兵 李钱粮 廖炳荣 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 罗小平 杨开明 泉州市永春亿诚服装有限公司 王开 泉州市法派轻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李钱粮(公民身份号码:5112221982*****577)、王开(公民身份号码:3729251994*****95X):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永和镇东成针织布业店与被告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廖炳荣、罗小平、王开、李红兵、泉州市永春亿诚服装有限公司、李钱粮、泉州市法派轻纺有限公司、杨开明、李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晋江市永和镇东成针织布业店货款1,699,58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王开对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671,589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李红兵对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683,640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四、泉州市法派轻纺有限公司对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167,256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五、杨开明对泉州市法派轻纺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六、李丰对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55,566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七、驳回晋江市永和镇东成针织布业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9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王开、李红兵、泉州市法派轻纺有限公司、杨开明、李丰分别在9917元、10,095元、2470元、2470元及820元范围内与泉州利图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联系人:梁秋芳联系电话:0595-88617932 收起
...
展开
|
2022-06-1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