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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白沙水路91号109号(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与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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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和顺 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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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558454.46元及违约金4718.16元(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于保修期满(即2022年12月20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工程款保证金(总工程款的3%)59276.92元;3.第三人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管账户中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69482021-08-2316:45:56:0联系人:牛立萍、秦雯(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与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联系人:牛立萍、秦雯电话:020-830085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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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2

    (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与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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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和顺 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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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558454.46元及违约金4718.16元(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于保修期满(即2022年12月20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工程款保证金(总工程款的3%)59276.92元;3.第三人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管账户中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75222021-08-1217:36:54:204联系人:牛立萍、秦雯(2021)粤0106民初10995号广东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与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翠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广州翠湖山庄社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联系人:牛立萍、秦雯电话:020-830085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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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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