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胡园园、深圳市腾恩祥投资管理中心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胡园园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崔克与深圳腾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恩祥投资管理中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崔克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韩梦秋与深圳腾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恩祥投资管理中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韩梦秋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深圳腾恩吉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广通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快易自动化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胡园园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蔡丽红、深圳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蔡丽红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胡园园、深圳市腾恩祥投资管理中心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胡园园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粤0391执115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3 | 详情 |
2 | (2021)粤0391执1156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粤0391执20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16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蔡丽红 当事人- 深圳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卓紘畾、深圳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卓朝闵:申请执行人蔡丽红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91执20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3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16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蔡丽红 被告- 卓紘畾 深圳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卓朝闵 收起
...
展开
|
卓紘畾、深圳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卓朝闵: 申请执行人蔡丽红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91执20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1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