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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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君、深圳市天玑拾柒星投资合伙企业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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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6053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张钰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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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9-01 |
2 |
王颉堃与唐皓、李毕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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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4175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王颉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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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6-07 |
3 |
王凤英与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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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5044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王凤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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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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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叁陆玖阀门有限公司与唐皓、李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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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39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湖南叁陆玖阀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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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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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德丰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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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6民初3644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会德丰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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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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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丽英与深圳天玑财富众赢拾陆号投资中心、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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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075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牛丽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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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5-19 |
7 |
古少明与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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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执异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古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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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2-26 |
8 |
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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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执异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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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2-26 |
9 |
梁冬与深圳市天玑星弘杉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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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1795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梁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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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4-23 |
10 |
张抗震、深圳市天玑拾贰星投资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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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942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张抗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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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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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129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6 | 详情 |
2 | (2021)粤03执1469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8 | 详情 |
3 | (2021)粤0391执59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9 | 详情 |
4 | (2021)粤0391执231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8 | 详情 |
5 | (2021)粤0391执19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6 | (2021)粤0391执222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7 | (2020)粤0391执3848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02 | 详情 |
8 | (2020)粤0391执383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30 | 详情 |
9 | (2020)粤0391执380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27 | 详情 |
10 | (2020)渝0103执14897号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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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3613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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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613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天玑拾柒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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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6139号之一深圳市天玑拾柒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许可可与被告唐皓、李毕、袁勇、谢光辉、潘伟森、深圳市天玑拾柒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6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签订的《天玑龙岗城市更新物业私募投资基金一期合伙协议书》;二、被告深圳市天玑拾柒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可可返还投资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6月1日,按照年利率9.5%计至实际履行之日);三、驳回原告许可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天玑拾柒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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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2 |
(2021)粤0304民初7030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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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703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曼琪 当事人-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伙 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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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7030号之一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曼琪与被告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14时30分,你们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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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3 |
(2021)粤0304民初703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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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70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曼琪 当事人-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伙 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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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7030号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曼琪与被告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天玑拾壹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判令被告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万元;3.判令被告横琴天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10819.44元(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9.5%自2020年4月14日起算,暂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实际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4.判令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2项、第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九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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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4 |
(2021)粤0391执20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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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2003号 | - |
原告- 梁土玲 当事人- 深圳市宝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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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2003号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梁土玲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85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20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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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5 |
(2021)粤0391执20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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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2004号 | - |
原告- 梁亚芳 当事人- 深圳市天玑拾伍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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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2004号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玑拾伍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梁亚芳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18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20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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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6 |
(2021)粤0391民初417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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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4175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天玑财富众赢拾号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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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4175号李毕:原告王颉堃诉被告唐皓、李毕、深圳天玑财富众赢拾号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4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颉堃撤回起诉处理。被告李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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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7 |
送达裁判文书——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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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6民初3644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会德丰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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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6民初36445号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会德丰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06民初36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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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8 |
(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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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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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保2419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0)粤0304执保2419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详见附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4420XXXXXXXX66646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0元。2021.4.13一年2022.4.122唐皓冻结被申请人唐皓名下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6225XXXXXXXX8888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2049.93元。2021.4.13一年2022.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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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9 |
(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之一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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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唐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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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之一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唐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900万元;二、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唐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5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唐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5422.68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6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79953元,原告负担111.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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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10 |
(2021)粤0391执12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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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12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新国 当事人-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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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293号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唐皓:申请执行人朱新国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57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2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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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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