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运政罚〔2021〕16545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编号330106********004206、330106********005354,发现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0G019于8月10日超速驾驶,浙A08D80、浙A7F345、浙A9M315于8月31日至9月5日期间存在疲劳驾驶行为,公司监控员未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规行为。9月8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琦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监管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动态监控台账复印件、企业整改报告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0-19 | 详情 |
2 | 杭运政罚〔2021〕16340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派发工单,发现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6月9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6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琦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6-18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1〕1612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全面排查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情况时,发现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苏兆全(证号231083********5413)和陈建伟(证号330425********0517)所持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有效信息。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其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1-14 | 详情 |
4 | 杭运政罚〔2020〕168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0月2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106********068973,显示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6P660大客车于2020年10月16日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查,该车10月11日至15日经营杭州到河南郑州的业务,因故延迟返程,公司未及时补开包车牌。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10-21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0〕1685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9日14时5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2020年10月1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信息化监管工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整改报告原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0-10-14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0〕169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1日12时1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2020年7月29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黄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查记录及工单》、《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忆忻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0-07-2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