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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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江红、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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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55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郭江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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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7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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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郭江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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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29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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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21-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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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3381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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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38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张馨元 被告- 杨卉 郑志勤 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方明 张秋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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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3812号之一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明、张秋日、杨卉、郑志勤:本院受理原告张馨元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33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馨元1251756.25元及利息(以1251756.25元为本金按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4月27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馨元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支付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064.81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负担13532.4元,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原告已缴纳的受理费13532.4元,保全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3532.4元,保全费5000元,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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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2 |
(2020)粤0304民初338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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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38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张馨元 被告- 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方明 张秋日 李克 杨卉 郑志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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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3812号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明、张秋日、李克、杨卉、郑志勤:本院受理原告张馨元诉被告深圳市一六八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明、张秋日、李克、杨卉、郑志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十四时三十分,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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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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