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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旭达实业

    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工业大道)东18号永南苑6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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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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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民初721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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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72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廖安香 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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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7213号廖安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廖安香、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民初7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廖安香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海府住房2019-087-156)合法有效,其项下贷款已于2021年9月17日提前到期;二、被告廖安香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04672.8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计算方法:截止至2020年2月28日,尚欠贷款本金29793.42元、利息17655.26元、罚息及复利1524.85元;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以当期应还本金为基数,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29.5基点的方式确定贷款年利率计收利息,并在该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2021年9月17日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以全部尚欠本金为基数,在前述确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以罚息利率对应付未付的借期利息计收复利。);三、被告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廖安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57.79元,由被告廖安香、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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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
    2

    (2021)琼0108民初7213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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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72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廖安香 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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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7213号廖安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廖安香、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廖安香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一廖安香之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判令被告一廖安香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04672.85元及17655.26元利息、1524.85元罚息,总计:423852.96元(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包括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2020年02月28日,利息暂计为17655.26元,罚息暂计为1524.85元;2020年3月1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其中,利息=剩余本金*贷款年利率/360(或贷款月利率/30)*计息天数。本金罚息=逾期本金*合同约定罚息年利率/360(或合同约定罚息月利率/30)*计息天数。拖欠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合同约定罚息年利率/360(或合同约定罚息月利率/30)*计息天数。2.请求原告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南区社区居委会海榆北路66-6号云龙榕庄住宅2#楼(幢)8层808房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被告二海口旭达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一廖安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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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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