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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东安联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34层08-10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5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5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余某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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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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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ꭔ维亮、佛山市畅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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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孔维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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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郡胜远、田崇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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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胡胜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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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杜肖霞、曾瑞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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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曾瑞柳
    曾瑞华
    曾瑞森
    杜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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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叶春光、陈阳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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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叶春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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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张建托、黄俊鑫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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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建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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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邵振辉、刘甲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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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邵振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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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张勇、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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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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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凌永保、刘泽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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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凌永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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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罗小斌、屈秋连与曾金海、徐满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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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罗小斌
    屈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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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92民初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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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2民初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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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2民初54号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李文恩与被告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2民初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54809.75元;二、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本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国电话:0755-220919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司法公开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https://www.szcourt.gov.cn/gg,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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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2

    (2020)粤0392民初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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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2民初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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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2民初56号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李日香与被告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2民初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23350.9元;二、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本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国电话:0755-220919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司法公开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https://www.szcourt.gov.cn/gg,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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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3

    (2020)粤0392民初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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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2民初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文恩 被告- 彭仕友 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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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2民初54号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李文恩与被告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2民初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54809.75元;二、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本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国电话:0755-220919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司法公开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https://www.szcourt.gov.cn/gg,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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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4

    (2020)粤0392民初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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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2民初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日香 被告- 彭仕友 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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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2民初56号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李日香与被告彭仕友、惠州市金宇通物流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2民初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23350.9元;二、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本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国电话:0755-220919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司法公开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https://www.szcourt.gov.cn/gg,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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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5

    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奕云、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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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9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 张奕云 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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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98号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奕云、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1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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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9
    6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张奕云、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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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9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 张奕云 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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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98号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张奕云、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28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3月24日8时45分-10时在第62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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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6
    7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陈健辉、胡文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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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607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被上诉人-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陈健辉 胡文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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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6076号陈健辉、胡文玲: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陈健辉、胡文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6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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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2
    8

    (2019)粤03民终662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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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66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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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终6625号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与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民终66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44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4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被告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连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110000元;三、变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4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01489.96元;四、驳回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41元,由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负担200元,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41元,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5元,由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373元,由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42元,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迳付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2元,迳付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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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8
    9

    (2019)粤03民终662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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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66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周瑞霞 王萍 王健 被上诉人-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廖涛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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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终6625号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与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民终66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44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4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被告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连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110000元;三、变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4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01489.96元;四、驳回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41元,由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负担200元,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41元,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5元,由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373元,由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42元,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迳付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2元,迳付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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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8
    10

    (2019)粤03民终6625号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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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66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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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终6625号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周瑞霞、王萍、王健与上诉人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被上诉人廖涛、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及证据目录。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黎康养、李东慧、陈俊松,书记员:陈嘉。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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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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