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036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河庄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劳动者卢某某于2019年9月3日起在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闸北村13组的杭州宝璐嬴绣品有限公司工作,该卢某某未办理居住登记,杭州宝璐嬴绣品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在三日内将其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也没有告知其办理居住登记,2019年10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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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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