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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合集团

    优合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5002号信兴广场主楼902-1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优合集团有限公司与包头市九原区新风水产经销部、王红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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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6877号 合同纠纷

    原告-优合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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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3-03 2020-05-26
    2

    陕西创汇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雅堂食品有限公司;香港九雅堂食品有限公司;优合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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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沪0115民初665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陕西创汇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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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06-01 2018-08-22
    3

    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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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沪0115民初665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陕西创汇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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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06-01 2018-06-01
    4

    陕西创汇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雅堂食品有限公司、香港九雅堂食品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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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陕01民初2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陕西创汇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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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5-03 2017-11-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62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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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627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优合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新风水产经销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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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6278号王红军、包头市九原区新风水产经销部:原告吕壮志与被告优合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王红军、包头市九原区新风水产经销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627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直播庭审活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霍哲弘电话:0755-223274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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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2

    (2020)粤0303执139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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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399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优合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红军 包头市九原区新风水产经销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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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执13990号包头市九原区新风水产经销部、王红军:申请执行人优合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九原区新风水产经销部、王红军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368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0)粤0303执1399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红军名下位于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路一号街坊恒大华府9号楼-402【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72984号】、包头市环城东路南美岸华庭18-118【不动产权证号:195051603549,合同编号:2014-0275865】、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120【合同编号:2016-0000875,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104【合同编号:2016-0000859,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210【合同编号:2016-0000934,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202【合同编号:2016-0000926,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以清偿本案债务。二、(2020)粤0303执13990号通知书。本院经于2021年5月12委托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红军名下位于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路一号街坊恒大华府9号楼-402【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72984号】、包头市环城东路南美岸华庭18-118【不动产权证号:195051603549,合同编号:2014-0275865】、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120【合同编号:2016-0000875,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104【合同编号:2016-0000859,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210【合同编号:2016-0000934,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202【合同编号:2016-0000926,预售许可证号:2015-0073-002】进行了评估,该公司出具深永评字F(2021)04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路一号街坊恒大华府9号楼-402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7030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854900元,建筑面积为263.86㎡;包头市环城东路南美岸华庭18-118的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19300元;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120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4880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79600元,建筑面积为36.81㎡;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104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4880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79600元,建筑面积为36.81㎡;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210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3910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352600元,建筑面积为90.18㎡;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B02-202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3910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352600元,建筑面积为90.18㎡,本院决定以上述评估价格作为拍卖保留价分别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本院将以上述评估价格的80%为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进行变卖。具体事项详见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2)的拍卖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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