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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声电器

    广州诺声电器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21号海印广场内第三层C005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越市监处字[2020]307号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诺声电器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68147862X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21号海印广场内第三层C005法定代表人:温炳权经营范围:家用视听设备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家用电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经查明,当事人作为有源音箱(标称型号为SW-120,规格为220V-50Hz.250W,标称商标为Nobsound)的生产者(制造商),在没有获得CCC证书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向广州雅乐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了6台有源音箱(标称型号为SW-120,规格为220V-50Hz.250W,标称商标为Nobsound),没有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2、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2份;3、我局发出的《关于商请广州诺声电器有限公司相关认证情况的函》1份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回复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协查复函》1份;4、当事人与广州雅乐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卖品使用协议书》;5、有源音箱(标称型号为SW-120,规格为220V-50Hz.250W,标称商标为Nobsound)标签图片1张;6、我局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本局于2020年12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越市监告字〔2020〕13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当事人作为有源音箱(标称型号为SW-120,规格为220V-50Hz.250W,标称商标为Nobsound)的生产者(制造商),在没有获得CCC证书的情况下,向广州雅乐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了有源音箱(标称型号为SW-120,规格为220V-50Hz.250W,标称商标为Nobsound),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系当事人首次违法且没有违法所得,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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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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