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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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皓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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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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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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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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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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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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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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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保2419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0)粤0304执保2419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详见附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4420XXXXXXXX66646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0元。2021.4.13一年2022.4.122唐皓冻结被申请人唐皓名下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6225XXXXXXXX8888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2049.93元。2021.4.13一年2022.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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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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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之一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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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唐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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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之一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唐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900万元;二、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唐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5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唐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5422.68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6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79953元,原告负担111.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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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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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公告-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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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唐皓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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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20)粤0304执保2419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037800元的财产。(2020)粤0304执保2419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详见附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附表: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4420XXXXXXXX66646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0元。2020.6.1一年2021.5.312唐皓冻结被申请人唐皓名下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6225XXXXXXXX8888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1981.93元。2020.6.1一年2021.5.313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未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股权。原因:因被申请人未持有该公司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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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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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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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唐皓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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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6号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唐皓、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证据各一套。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审判员为单琪,适用独任普通程序。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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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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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1268号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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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1268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骏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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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1268号深圳市骏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铭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骏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向其支付的车辆登记手续费用及保险费用8305.77元,并赔偿因被告违约而产生的费用2000.00元,共计10305.7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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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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