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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佰居亿

    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150号7幢1单元2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南旭、杨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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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722执3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南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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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人民法院 2019-08-30 2019-12-06
    2

    张尚洪、张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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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722执3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尚洪
    张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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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人民法院 2019-08-30 2019-12-06
    3

    陈南旭、杨梅、黎国平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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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722民初154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杨梅
    陈南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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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人民法院 2018-09-19 2018-11-29
    4

    张尚洪、张菲与黎国平、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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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722民初154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张尚洪
    张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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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人民法院 2018-05-17 2018-09-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川1722执390号 宣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22 详情
    2 (2019)川1722执389号 宣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22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1722民初1543号原告张尚洪、张菲与被告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黎国平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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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722民初15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尚洪 张菲 被告- 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黎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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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722民初1543号原告张尚洪、张菲与被告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黎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尚洪、张菲借款3万元,并从2017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被告黎国平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黎国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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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5
    2

    (2018)川1722民初1542号原告陈南旭、杨梅与被告黎国平、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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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722民初15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梅 陈南旭 被告- 黎国平 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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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722民初1542号原告陈南旭、杨梅与被告黎国平、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9月19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达州市佰居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归还原告陈南旭、杨梅借款7万元,并自2017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被告黎国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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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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