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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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百万葵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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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139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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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1-12 |
2 |
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百万葵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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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74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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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0-10 |
3 |
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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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982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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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3-04 | 2020-05-29 |
4 |
张斌与广州百草轩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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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3民初2350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张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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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4-10 | 2018-11-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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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民初4046号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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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404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 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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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111民初4046号,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为:1.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被告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3.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4.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23日10:30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邓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034539311842021-05-1914:25:15:380(2021)粤0111民初4046号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公告,诉讼,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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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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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982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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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982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 被告- 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 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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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9822号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9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九日联系人:左斯、梁洁明联系电话:020-83006243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1806382020-03-0915:03:54:803(2019)粤0103民初982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广州市,送达,公告,精细化工厂,白云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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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3 |
(2019)粤0103民初982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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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982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 被告- 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 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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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9822号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销毁侵权商标标识;2、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侵犯原告“水密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50万元,共同承担原告查证、制止、举报被告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5000元(包括交通、公证、鉴定、购买侵权产品费、律师费),合计50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左斯、梁洁明联系电话:83006243、83006098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9342162019-11-2216:52:20:0(2019)粤0103民初982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广州帕菲兰香薰精油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送达,判令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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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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