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仑(消)行罚决字〔2019〕0161号 | 北仑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南区庐山西路155号的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单位编码:308001;项目编码:030101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北仑区大队 2019年7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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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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