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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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强与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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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7605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黄德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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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7-20 |
2 |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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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64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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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6-28 |
3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何小明、黄锦良、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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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131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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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6-08 |
4 |
蒋政军与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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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97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蒋政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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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7-05 |
5 |
伍显兵与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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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97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伍显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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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7-05 |
6 |
罗国与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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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90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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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7-05 |
7 |
黄德强与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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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103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黄德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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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3-31 |
8 |
佛山市鸿运酒店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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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3124-13149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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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18 |
9 |
佛山市鸿运酒店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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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3150-13175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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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12-31 |
10 |
陈翠玉与温天云、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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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295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翠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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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1-04-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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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4民初646号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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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64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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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646号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赔偿2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赔偿18232.7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538815462021-04-1914:48:09:33(2021)粤0114民初646号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原告,判决,公告,有限公司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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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2 |
(2021)粤0114民初646号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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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64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和修 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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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646号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64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赔偿金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车辆维修费13208元、车上货物损失7024.75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8日10时45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5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537616812021-01-2015:28:30:165(2021)粤0114民初646号原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和修、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逾期,开庭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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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3 |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2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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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被告-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汤小军 陈爱平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运输分公司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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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202号陈爱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汤小军、陈爱平、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运输分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О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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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
4 |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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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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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4号王勋: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被上诉人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5.25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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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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