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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族激光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19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1

    法律诉讼9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康瑞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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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10民终1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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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7-29
    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捷奥激光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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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5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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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02
    3

    濮阳市华诺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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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9民辖终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濮阳市华诺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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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7-01
    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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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2民终10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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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8-04
    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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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2民终1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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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8-04
    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其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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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8民辖终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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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8-04
    7

    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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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003执保949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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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5-24
    8

    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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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民终9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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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10-19
    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成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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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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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8-17
    10

    海南英达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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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1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英达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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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4-2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6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虞市展鸿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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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G50 2016-12-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5执82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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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5执824号 -

    原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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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824号之一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8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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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3
    2

    (2021)粤0305民初233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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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3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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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3345号王永开、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浩、于纪勇、陈正绪、孙加、王映照、王丰国:本院受理原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开、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浩、于纪勇、陈正绪、孙加、王映照、董现人、王丰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2334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990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03630元(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第一期680000元,违约金248200元,自2020年3月9日计算至2021年3月8日止;第二期款990000元,违约金利息155430元=990000脳0.001脳157,自2019年3月9日暂计至2021年8月16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支付时止)合计:139363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王永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三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五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四王浩对被告三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请求判令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二王永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3233.5万元内承担责任、被告三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1000万元内承担责任、被告五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766.5万元内承担责任相应责任;7、请求全体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5日15时30分在蛇口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张海琳电话:0755-2667982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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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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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3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王丰国张海琳 被告- 于纪勇 王映照 董现人 王浩 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丰国 王永开 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孙加 陈正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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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5民初23345号 王永开、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浩、于纪勇、陈正绪、孙加、王映照、王丰国: 本院受理原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开、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浩、于纪勇、陈正绪、孙加、王映照、董现人、王丰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2334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990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03630元(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第一期680000元,违约金248200元,自2020年3月9日计算至2021年3月8日止;第二期款990000元,违约金利息155430元=990000脳0.001脳157,自2019年3月9日暂计至2021年8月16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支付时止)合计:139363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王永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三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五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四王浩对被告三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请求判令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二王永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3233.5万元内承担责任、被告三青岛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1000万元内承担责任、被告五北京九鑫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766.5万元内承担责任相应责任;7、请求全体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5日15时30分在蛇口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张海琳 电话:0755-2667982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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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4

    (2021)粤0305民初16988号送达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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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6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罗斯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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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6988号东莞市罗斯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罗斯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69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6日14时30分在粤海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王晓婷电话:0755-8660885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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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5

    (2021)粤0305执54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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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5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昌县捷奥激光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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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419号新昌县捷奥激光制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419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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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6

    (2021)粤0305执54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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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5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新昌县捷奥激光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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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419号新昌县捷奥激光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8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4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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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7

    (2021)粤0305执1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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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75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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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75号奎屯想唱就唱真爱年华量贩欢唱城:本院在申请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奎屯想唱就唱真爱年华量贩欢唱城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本案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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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8

    (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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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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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16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12056元(暂计至2020年8月21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赵振洋联系电话:0755-21612608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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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9

    (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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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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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熟华兴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5民初28948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16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12056元(暂计至2020年8月21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赵振洋联系电话:0755-21612608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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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10

    (2021)粤0305执17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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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奎屯想唱就唱真爱年华量贩欢唱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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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75号奎屯想唱就唱真爱年华量贩欢唱城:申请执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58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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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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