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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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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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9 | 2021-05-12 |
| 2 |
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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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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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 2020-12-27 |
| 3 |
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华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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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15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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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30 |
| 4 |
深圳市视觉元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华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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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41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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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20-06-29 |
| 5 |
李丽英、肖玲慧、XX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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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163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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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19-12-02 |
| 6 |
刘松竹、肖玲慧、李丽英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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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执130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松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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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3-13 | 2020-09-03 |
| 7 |
陈潮珠、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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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2340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陈潮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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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7-25 | 2018-12-27 |
| 8 |
张玥、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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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2335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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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7-20 | 2018-12-27 |
| 9 |
张玥、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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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2336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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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7-20 | 2018-12-27 |
| 10 |
张玥、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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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2337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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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7-20 | 2018-12-27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粤0305民初14997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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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8-10-11 |
| 2 | -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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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53 | 2018-03-20 |
| 3 | (2017)粤0303民初146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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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8 |
| 4 | (2017)粤0303民初146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松竹 被告- 肖玲慧 李丽英 肖华伟 刁杰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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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9 | 2017-11-02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粤0305执5518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0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7民初5552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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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555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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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552号肖华伟、肖玲慧、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华伟、肖玲慧、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5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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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 2 |
(2021)粤0307民初5552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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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555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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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552号肖华伟、肖玲慧、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华伟、肖玲慧、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4日10时00分在坪地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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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 3 |
(2019)粤0305执55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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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51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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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5518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90000元,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决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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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 4 |
(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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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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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稿(原本)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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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 5 |
(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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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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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235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支付制作费18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4月13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7元,由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深圳南山法院联系人:陈晓敏联系电话:0755-8660948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南山法院粤海法庭506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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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 6 |
(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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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肖华伟 肖玲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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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华伟、肖玲慧: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华伟、肖玲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发布2020年8月19日。联系人:叶宛蓉蒋侃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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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
| 7 |
(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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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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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美度优品空间展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235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17日9时30分在粤海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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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 8 |
(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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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肖华伟 肖玲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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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576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华伟、肖玲慧: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视觉元素灯光音响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华伟、肖玲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以及解封)、补正裁定书、查封冻结结果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8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联系人:蒋侃、叶宛蓉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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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 9 |
(2019)粤0305执55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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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51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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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5518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49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55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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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 10 |
(2018)粤0305执23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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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233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唐玮玮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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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2331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唐玮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96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23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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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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