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上卫传罚[2020]0285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传罚[2020]0285号案件名称:杭州朱养心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朱养心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鸿坤主要违法事实: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0-12-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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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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