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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利建筑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衡阳县西渡镇红山北路以西红山雅苑EFG幢2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书森、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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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书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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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谢永红申请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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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谢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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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赖致祥与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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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赖致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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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王琪与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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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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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深圳市南山区本色五金工具店与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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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本色五金工具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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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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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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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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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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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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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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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李书森与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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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李书森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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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市世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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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起诉人-深圳市世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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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31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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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38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赖致祥 当事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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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赖致祥与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1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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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2

    (2021)粤0391执32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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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38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王琪 当事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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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琪与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2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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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3

    (2019)粤0306执恢348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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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3489号 -

    原告- 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当事人-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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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3489号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执恢161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34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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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4

    (2019)粤0306执恢34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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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3488号 -

    原告- 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当事人-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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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3488号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执1040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34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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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5

    (2019)粤0306执恢161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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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6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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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612号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61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6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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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6

    (2019)粤0306执104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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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04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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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0408号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6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04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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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2
    7

    (2018)粤0306执1231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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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23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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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2313号湖南友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俊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61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23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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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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