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王力磊、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执113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王力磊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5-11 |
2 |
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某、东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2执保5895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04 |
3 |
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力磊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民初2221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10 |
4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知民终476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1-13 |
5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最高法知行终206号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上诉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8-28 |
6 |
李邵春与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9民初741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李邵春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19-12-30 |
7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京73行初5894号 | - |
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9-18 | 2019-10-31 |
8 |
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民终957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6-28 | 2018-12-31 |
9 |
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锦毅施耐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6执恢270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09-27 | 2018-12-13 |
10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73民初323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申请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7-03-02 | 2018-0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9执11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执113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力磊 被告- 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1131号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力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0]317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1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2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