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姚会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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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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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姚会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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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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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李治宏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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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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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程桂莲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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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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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刘松松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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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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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程桂莲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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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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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李治宏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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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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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纪西荣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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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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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纪西荣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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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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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刘松松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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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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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8)冀0902民初169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被告- 姚会敏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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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G85 | 2018-09-16 |
| 2 | (2017)冀0902民初126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被告- 程桂莲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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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7-09-24 |
| 3 | (2017)冀0902民初127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被告- 纪西荣 董淑云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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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7-09-24 |
| 4 | (2017)冀0902民初126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被告- 刘松松 张之美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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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7-09-24 |
| 5 | (2017)冀0902民初1267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被告- 李治宏 唐清敏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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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7-09-24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冀0902执888号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9 | 详情 |
| 2 | (2018)冀0902执889号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16 | 详情 |
| 3 | (2018)冀0902执887号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16 | 详情 |
| 4 | (2018)冀0902执890号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16 | 详情 |
| 5 | (2018)冀0902执888号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16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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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8)冀0902民初169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诉姚会敏等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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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02民初169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当事人-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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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姚会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与你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90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会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本金128158元,至2018年7月24日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共计116317.53元,自2018年7月25日起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按照案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在被告姚会敏未履行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有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冀J3560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并优先受偿;三、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就行使抵押权后的不足部分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会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7.13元,由被告姚会敏、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华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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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 2 |
(2018)冀0902民初169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诉姚会敏等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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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02民初169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被告- 姚会敏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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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会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与你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90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会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本金128158元,至2018年7月24日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共计116317.53元,自2018年7月25日起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按照案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在被告姚会敏未履行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有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冀J3560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并优先受偿;三、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就行使抵押权后的不足部分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会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7.13元,由被告姚会敏、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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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 3 |
(2018)冀0902民初169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诉姚会敏等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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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02民初169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 当事人- 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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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姚会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与你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90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会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本金128158元,至2018年7月24日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共计116317.53元,自2018年7月25日起的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按照案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在被告姚会敏未履行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有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冀J3560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并优先受偿;三、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就行使抵押权后的不足部分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会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7.13元,由被告姚会敏、沧州市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华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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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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