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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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工业七〇一矿留守处、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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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563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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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7 |
2 |
罗英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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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1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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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3 |
谢红波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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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0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谢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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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4 |
韦巍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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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0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韦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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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5 |
闭敏宁、潘柏慧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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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0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闭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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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6 |
黄平官、玉雪娇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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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0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黄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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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7 |
苏刚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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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0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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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8 |
莫冠敏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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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0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莫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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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9 |
李欢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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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1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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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10 |
李志钢、韩薇薇与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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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920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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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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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桂0102民初129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邓结华 吴姝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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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20-05-23 |
2 | (2017)桂0103民初44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邓结华 吴姝芬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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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1 |
3 | (2017)桂0103民初44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邓结华 吴姝芬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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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G46 | 2018-01-21 |
4 | (2016)桂0102民初45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罗亚平 韦燕娇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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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14 |
5 | (2017)桂0103民初73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被告- 陈超美 柯仕滨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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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G94 | 2017-08-31 |
6 | (2016)桂0103民初121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蒋元国 陈凤兰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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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52 | 2017-07-16 |
7 | (2015)兴民二初字第14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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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一份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 2016-08-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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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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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终73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吴日强 被上诉人- 韦增海 当事人- 广西恒铁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宁市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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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日强与被上诉人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恒铁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韦增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民终7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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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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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03民初53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仕林 段风 李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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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53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2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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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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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03民初53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大伟 李仕林 李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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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53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3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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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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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03民初23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周福兰 廖孙合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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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233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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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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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129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邓结华 吴姝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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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1298号原告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结华、吴姝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被告邓结华、吴姝芬共同向原告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420662.77元;二、被告邓结华、吴姝芬共同向原告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6198.83元。案件受理费926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邓结华、吴姝芬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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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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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649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陆仕慰 甘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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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辉、陆仕慰追偿权纠纷(2020)桂0102民初64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2-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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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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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25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曾素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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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253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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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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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31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当事人-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何盼盼 周袁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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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被告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13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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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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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14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潘柏慧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闭敏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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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1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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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4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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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3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王忠诚 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马慧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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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与被告马慧玲、王忠诚、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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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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