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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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82民初25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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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能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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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能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能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31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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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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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82民初25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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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82民初2508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能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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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能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能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31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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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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