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李炳友与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81民初942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李炳友 收起
...
展开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19-09-09 |
2 |
李炳友与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81民初8002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李炳友 收起
...
展开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8-07-25 | 2018-09-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浙0281民初3933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81民初3933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J5DMXT):本院受理原告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浙0281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解散被告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9-08 |
2 |
(2021)浙0281民初3933号 收起
...
展开
|
- | 公司解散纠纷 |
当事人- 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判决解散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决解散被告宁波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6日09:00在中意宁波生态园区人民法庭中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1-05-1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