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447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6-16 |
2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8行审3068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12 | 2020-09-02 |
3 |
俞晨与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保131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俞晨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06-29 |
4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8行审1296号 | -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2-15 | 2019-11-05 |
5 |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州运输分公司、彭建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8民终205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3 | 2019-06-26 |
6 |
李拥波、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民终1351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拥波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4 | 2018-12-31 |
7 |
李拥波与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474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李拥波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4-09 | 2018-12-31 |
8 |
张兆奎与徐辉忠、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3民初1396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兆奎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22 | 2020-12-29 |
9 |
张钧、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5执545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张钧 收起
...
展开
|
- | 2017-12-26 | 2018-12-12 |
10 |
高某与王启运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民初2524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高某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4-14 | 2017-09-2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粤0305执1603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24 | 详情 |
2 | (2021)粤0305执16034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粤0305执2386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5执2386号 | - |
原告- 周简新 当事人-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2386号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简新与被执行人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23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28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1639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鲁晓岚 被告-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5民初16396号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原告鲁晓岚与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16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27.25元,由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10927.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0927.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02-22 |
3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简新诉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达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业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产权中心)、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房羽融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华光达公司因不服(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为周简新、联合创业公司、银川产权中心、一房羽融公司。华光达公司的上诉如下:1、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三项关于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罚息,改判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法院联系人:金明敏、郑礼豪电话:0755-8614360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272号西丽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7-05 |
4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周简新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简新诉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达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业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产权中心)、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房羽融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简新返还本金10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简新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5万元及罚息2250元;三、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简新支付借款期限届满后的罚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11月1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四、被告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周简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59.76元,由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向原告径付16659.76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6-17 |
5 |
(2021)粤0305民初1418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14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殳悦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418号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网信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殳悦与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网信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4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金700000元整;二、判令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52500元,以7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暂时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止;三、判令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0年3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752500元为基数按日1‰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四、判令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判令被告四北京网信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日09时30分在西丽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郑礼豪电话:0755-8614360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272号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5-17 |
6 |
(2020)粤0305民初95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95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俞晨 被告-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541号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原告俞晨与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9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俞晨返还本金10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俞晨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7.5万元及罚息6825元;三、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俞晨支付借款期限届满后的罚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20年3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俞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7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全部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9475元,如拒不交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3-11 |
7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周简新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周简新与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融资款本金100万元、第三季和第四季收益合计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26.775万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4月01日09时30分在西丽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1-08 |
8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周简新与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融资款本金100万元、第三季和第四季收益合计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26.775万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4月01日09时30分在西丽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法院联系人:孙文娜电话:0755-26455506注:本案公告采取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1-08 |
9 |
(2020)粤0305民初6458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645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458号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曾晓梅与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对(2020)粤0305民初6458号民事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04 |
10 |
(2020)粤0305民初6458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645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曾晓梅 当事人-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458号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晓梅与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45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晓梅返还本金18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曾晓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3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