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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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和平与佛山市全胜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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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雷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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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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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32275号原告詹仁贵诉被告佛山市全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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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3227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詹仁贵 被告- 佛山市全胜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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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全胜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32275号原告詹仁贵诉被告佛山市全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32275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全胜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24750元及以124750元为本金从2021年7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予原告詹仁贵;二、驳回原告詹仁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2.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34.04元,由被告负担2778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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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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