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光启技术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3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民终8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7-01
    2

    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122民初32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1-02
    3

    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嘉运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嘉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保全相关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李笑丹电话:0755-28280219注:本案公告采取 收起

    ... 展开
    2020-10-23
    2

    (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运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嘉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643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保全相关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李笑丹电话:0755-282802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0-10-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