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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隆

    宁波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园区龙津路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森骏服饰有限公司、宁波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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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森骏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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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陈丽与宁波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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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陈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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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宁波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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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当事人-宁波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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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甬奉化劳人仲案(2018)4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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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甬奉化劳人仲案(2018)47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宁波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丽 返还采购款 收起

    ... 展开

    本委受理的宁波长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你关于返还采购款等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9年1月11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甬奉化劳人仲案(2018)47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浙甬奉化劳人仲案(2018)4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陈丽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申请人样衣费用11106.95美元(折合人民币76829元),但是该费用中应当扣除陈丽自行购买面辅料的费用;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你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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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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