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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之源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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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基业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海平与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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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70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陈海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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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30 2018-12-27
    2

    程冬梅、曾宇轩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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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民终2005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程冬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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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2-23 2018-03-01
    3

    深圳市宜兴文达电子有限公司与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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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宜兴文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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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7-11-09 2017-12-12
    4

    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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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执561号之一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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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8-30 2018-06-07
    5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生之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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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450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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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6-05 2017-09-25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生之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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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佛城法执字第2723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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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7-04-24 2018-06-14
    7

    高耀云与陈桂生、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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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执1000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高耀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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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3-24 2020-06-03
    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庄电器实业(海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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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执复2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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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2-29 2018-12-15
    9

    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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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58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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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2-06 2017-09-25
    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金庄电器实业(海丰)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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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04执异2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金庄电器实业(海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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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6-10-21 2018-07-17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1民终2005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上诉人- 佛山市南海挚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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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6
    2 (2016)粤0104民初42650号 -

    被告- 佛山市南海挚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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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7-07
    3 (2016)粤0104民初42650号 -

    被告- 佛山市南海挚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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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6-21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104执恢102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19 详情
    2 (2015)佛城法执字第01417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3-18 详情
    3 (2014)佛城法执字第03152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09-29 详情
    4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00444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04-08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5-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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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当事人-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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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5-31号2017年3月16日,本院根据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除有关管理人报酬以外的内容)并终止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附:重整计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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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6
    2

    (2016)粤06民初58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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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58号之一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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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58号之一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民初5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3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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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6
    3

    (2016)粤06民初5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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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58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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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58号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华信兰光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起诉状副本、传票、案件信息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支票票面金额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黎健毅、尹小娜、陈秀武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黎健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骆志辉;本案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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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9
    4

    (201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12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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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李斌 被告- 刘广顺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唐新军 佛山市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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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120号刘广顺、唐新军、佛山市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斌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广顺、唐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作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丹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丹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佛山市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审被告佛山市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李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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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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