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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妃律实业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98号871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940
    • 法院公告 130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30

    法律诉讼9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乡阳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湖南同辰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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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4民初10426号之一 票据纠纷

    原告-宁乡阳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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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9-02 2021-09-29
    2

    上海华谊新材料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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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51民初722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上海华谊新材料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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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09-04
    3

    宁乡阳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湖南同辰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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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4民初10426号 票据纠纷

    原告-宁乡阳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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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09-29
    4

    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与池州市飞扬化工有限公司、安庆市宜秀区飞翔家居百货商行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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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23执47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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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7-28
    5

    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与池州市飞扬化工有限公司、安庆市宜秀区飞翔家居百货商行、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何根应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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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23执47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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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7-28
    6

    江苏冀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间市芳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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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81民初7287号之一 票据纠纷

    申请人-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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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7-05
    7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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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民申7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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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9-30
    8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润众佳晟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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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民终443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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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6-01
    9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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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2执917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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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19
    10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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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2执920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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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19

    法院公告13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宁01民初34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黎城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圣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黎城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襄坦县中云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万优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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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61 2020-11-24
    2 (2020)宁01执1252号 票据纠纷

    原告- 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油海亚(大连)石油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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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8 2020-11-22
    3 (2019)宁01民初1838号 票据纠纷

    原告-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拓普商贸有限公司 温宿县裕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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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8 2020-11-22
    4 (2019)宁01民初1815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武钢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鑫枨鑫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华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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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8 2020-11-22
    5 (2020)宁01执1144号 票据纠纷

    原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冠辉服饰有限公司 南安市鹏标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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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8 2020-11-22
    6 (2019)宁01民初3649号 票据纠纷

    原告- 天津久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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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8 2020-11-22
    7 - 票据纠纷

    原告- 武汉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泰安市巨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迈镨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拓恩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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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8 2020-11-22
    8 (2019)宁01民初1099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豫邯久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丰众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邯郸市鼎安贸易有限公司 邯郸市楚安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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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8 2020-11-22
    9 (2019)宁01民初1118号 -

    被告-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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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7 2020-11-05
    10 (2019)宁01民初1385号 -

    被告-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冀浙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宜通运输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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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G27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宁01执1135号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8 详情
    2 (2021)皖0102执920号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18 详情
    3 (2021)宁01执326号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2 详情
    4 (2021)苏0582执89号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5 详情
    5 (2020)宁01执1748号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12-28 详情
    6 (2020)沪0151执4482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12-11 详情
    7 (2020)豫0324执1105号 栾川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13 详情
    8 (2020)宁01执1350号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0-26 详情
    9 (2020)豫0324执553号 栾川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0 详情
    10 (2020)豫0324执551号 栾川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0 详情

    送达公告3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65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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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0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恒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 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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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509号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恒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各壹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汇票票款100000.00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费1155.24元、武汉臻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主张的利息2641元(三项共计103796.24元);2.判令三被告以103796.2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5月10日起连带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日载明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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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2

    (2021)粤0304民初154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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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544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 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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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5448号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恒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市恒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全额收取,由被告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150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中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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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3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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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优必得流体科技设备 当事人- 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优必得流体科技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恒蓝能源有限公司 连云港穗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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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112民初8550号连云港穗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2020)陕0114民初1147号连云港穗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优必得流体科技设备(江苏)有限公司(原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依法向你们送达了(2020)陕0114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现因原告优必得流体科技设备(江苏)有限公司(原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陕0114民初1147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90391592021-05-1511:20:00:0连云港穗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3718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5/15/content_9039159.htmlnull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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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5
    4

    (2021)粤0304民初1544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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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544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恒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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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5448号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恒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连带共同向原告支付汇票票款10万元及利息(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深圳元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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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5

    (2021)粤0307民初8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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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851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塑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鸿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企富实业有限公司 乐昌市睿创极光光电有限公司 洛阳拓恩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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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851号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广塑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乐昌市睿创极光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企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鸿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洛阳拓恩实业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85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汇票款人民币100000元,及自汇票到期日起到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0日14时30分在第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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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6

    (2020)浙0683民初739号原告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上诉状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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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83民初73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朱幼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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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朱幼平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83民初73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嵊州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3民初739号民事判决;2.全部驳回被上诉人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或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届时不提交的,本院将依法报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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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7

    (2020)浙0683民初739号原告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朱幼平票据追索权纠纷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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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83民初73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朱幼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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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朱幼平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83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支付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5万元,并支付其中15万元自2020年7月16日起、30万元自2020年8月3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对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嵊州市中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5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10820元,由被告嵊州市田野物资经营部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05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6228580699910304243,开户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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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8

    原告韩电集团宁波空调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哥力家电经营部、茅忠权、余姚市承土电器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叶杰英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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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1民初11461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韩电集团宁波空调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哥力家电经营部 茅忠权 余姚市承土电器经营部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叶杰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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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1民初11461号之一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茅忠权(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46****1552)、:本院受理原告韩电集团宁波空调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哥力家电经营部、茅忠权、余姚市承土电器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叶杰英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该判决书确定:被告茅忠权、余姚市承土电器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韩电集团宁波空调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并按年利率4.35%支付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8992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2012元,由被告茅忠权、余姚市承土电器经营部,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承办法官:邵银银书记员:史炜嫣联系电话:0574-62785654联系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南小江路2号低塘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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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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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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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终45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 山西康特尔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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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终456号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西康特尔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00元,由上诉人山西康特尔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0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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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10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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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终53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 呼图壁县瑞众成建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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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终538号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图壁县瑞众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74民终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应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9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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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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