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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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5061号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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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506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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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5061号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50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35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0元,由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220元,被告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内向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迳付,本院不另作收取和清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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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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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5061号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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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506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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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5061号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800元,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000元(人工调查费1500元、时间戳公证费及人工费500元)共计30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2月23日16时30分在第4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36690805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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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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