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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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4执恢2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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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17 |
| 2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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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4执10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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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1-05 |
| 3 |
尤丹玲、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傅金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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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民终45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尤丹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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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24 | 2019-01-11 |
| 4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与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傅金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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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民初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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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1-19 | 2019-03-19 |
| 5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与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傅金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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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民初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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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5-19 | 2019-03-19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闽0504民初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被告- 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 傅金旭 王修城 苏儒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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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G43 | 2018-03-06 |
| 2 | (2017)闽0504民初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被告- 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 傅金旭 王修城 苏儒胜 尤丹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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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22G23中缝 | 2017-04-06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执行通知书]尤丹玲、苏儒胜、傅金旭、王修城、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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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4执恢2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被告- 尤丹玲 苏儒胜 傅金旭 王修城 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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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04执恢218号尤丹玲、苏儒胜、傅金旭、王修城、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闽050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已于2020年10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5日内,你们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二0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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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 2 |
[执行通知书]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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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4执10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被告- 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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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闽0504执1002号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闽050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已于2018年9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5日内,你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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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 3 |
[开庭传票]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傅金旭、王修城、苏儒胜、尤丹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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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民初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被告- 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 傅金旭 王修城 苏儒胜 尤丹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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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04民初2号泉州木腾贸易有限公司、傅金旭、王修城、苏儒胜、尤丹玲: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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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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