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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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1569号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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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1569号 | 保险纠纷 |
原告- 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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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1569号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1480678元;2、被告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收账款1895847.5元[应收账款、律师费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相加后的金额]作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3日的金额为26541.87元;3、被告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5000元,两项共计45000元;4、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灿辉和梁洁咏对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在最高额2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折价受让,或就拍卖、变卖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500万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529445172019-11-2816:14:58:0(2019)粤0113民初11569号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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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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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8789号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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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87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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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8789号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1647161.85元;2、被告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收账款2130015元[应收账款、律师费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相加后的金额]作为基数,从2019年6月29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11日的金额为55380.39元;3、被告广州市世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5000元,两项共计45000元;4、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灿辉和梁洁咏对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在最高额2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折价受让,或就拍卖、变卖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500万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529445032019-11-2816:03:58:0(2019)粤0113民初8789号原告深圳裕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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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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