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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厦置业

    绍兴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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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税二稽罚[2019]237 绍兴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2017年发生退房重新销售7套房子,含税销售金额总计6873909.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这7套房子原销售合同总金额6873909.00元,首次销售时:(1)营改增前发生的销售额开票金额6093028.00元,已预缴营业税304651.40元;(2)营改增后发生销售额价税合计780881.00元,已预缴增值税37184.81元。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三项第2点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总计6873909.00/1.05*0.05=327329.00元,减去营改增后发生的已预缴纳增值税后(327329.00-37184.81=290144.19)应补缴2017年增值税290144.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507.21元、教育费附加8704.33元、地方教育附加5802.88元。(二)你单位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总计17750万元,共5笔。该余额为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往来款。票据到期时,借记应付票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货记应付票据。该单位未收利息,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按营改增后2016年5月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归还时一次性计息,利息(含税)总计7463791.63元,应交增值税422478.76元,你单位与绍兴上虞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总金额为145380868.55元,共计9笔。属于投资方往来款,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该单位未收利息,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按发生时2016年11月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年利率计算,归还时一次性计息,应计利息(含税)859469.49元,应交增值税48649.21元。以上合计少缴增值税471127.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556.40元、教育费附加14133.84元、地方教育附加9422.56元。(三)你单位2013年至2015年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单位税额用错及未按开发项目可售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计算。导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013年241042.50元、2014年2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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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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