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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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郝娇与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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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民初180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郝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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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17 |
2 |
李丽丽、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李参军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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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06民初145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李丽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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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6-01 |
3 |
张克耀、张克华等与范吉坤、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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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25民初95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范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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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24 |
4 |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马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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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民终86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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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4-30 |
5 |
郄海臣与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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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07民初23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郄海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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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3-18 |
6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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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民终1036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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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2 |
7 |
陈猛、高紫萱、张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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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32民初137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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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14 |
8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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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民终454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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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1-17 |
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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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6民初868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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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8-31 |
10 |
何小燕与夏荣玖、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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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23民初134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何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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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1-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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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0623民初695号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卢均志等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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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69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卢均志 张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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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模板----------------------------------------------------张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均志、张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23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80元,由原告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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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2 |
(2019)冀0623民初695号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卢均志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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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6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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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地址: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涞水县人民法院李新宇 联系电话:17731202929 二0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涞水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新宇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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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3 |
(2019)冀0623民初695号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卢均志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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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3民初6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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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地址: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联系人:涞水县人民法院李新宇联系电话:17731202929二0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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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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