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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1367(仅限办公用途)(JM)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怀新、武雅丽、綦开隆、杨爱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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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4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姚怀新
    武雅丽
    綦开隆
    杨爱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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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29
    2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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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4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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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3 2020-10-15
    3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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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辖终13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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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1-01-04
    4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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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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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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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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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怀新、武雅丽、綦开隆、杨爱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姚怀新
    武雅丽
    綦开隆
    杨爱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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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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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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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本院立案执行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李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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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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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27号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李艺:本院立案执行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们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2019)粤01民初1427号所确定的义务及交纳执行费34857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如果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应如实向本院报告你们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同时依法强制执行。如你们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如下情形:“(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你们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你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列行为,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告财产令内容为:你们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消费令内容为:被执行人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67277632XH)、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73119)、张煊楠(身份证号码:4403********0015)、李艺(身份证号码:4409********0221)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061、83211062进行举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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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2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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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4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张煊楠 李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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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427号之一李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46595955.53元、回购价款100元;二、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8761777.78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计至2020年1月20日止,以17429511.11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计至2020年3月16日止,以246596055.53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7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支付时扣减保证金300万元);三、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万元;四、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6280元,由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65元,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共同负担12755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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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3

    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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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4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张煊楠 李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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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1427号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李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14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已到期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合计人民币246595955.53元、回购价款人民币100元、自2019年11月25日当天起以人民币246596055.5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全部租金和回购价款实际清偿之日当天止的逾期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本纠纷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就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确认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抵扣的顺序为:(1)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2)逾期利息;(3)应付租金;(4)回购价款;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六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0-01-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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