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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文造纸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杨培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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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1民终337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上诉人-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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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4-22
    2

    重庆茂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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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333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茂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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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6-29
    3

    重庆茂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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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333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茂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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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6-29
    4

    上海横河电机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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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1243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保全人-上海横河电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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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25
    5

    上海横河电机有限公司与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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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财保1238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上海横河电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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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0-12-18
    6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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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1129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保全人-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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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21
    7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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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17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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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1-04-22
    8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与杨培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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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103民初5450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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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1-04-22
    9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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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15民初7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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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06-12
    10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晋江市松海纸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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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9416号 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人-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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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12-1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闽0103民初5450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被告- 杨培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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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G112 2020-09-24
    2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被告- 杨培辉 杨海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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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G47 2020-03-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初3509号受理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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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3509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原告- 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 被告-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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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初3509号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诉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联系人:李飞民事审判庭法官联系电话:0755-8353531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特此公告。附:民事起诉状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附:环境公益起诉状原告: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400MJE212120T,法定代表人:李永文,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中路6-3号。被告: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2885796A,法定代表人:李文斌,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案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10万元;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等因诉讼支出的诉讼、律师、差旅等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告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事实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通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显示,2017年7月27日,检查组共检查企业16家,发现8家企业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共三项行为涉嫌环境违法:危险废物(脱墨渣)未进行申报登记;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变废纸制浆脱墨设备;废渣处理车间“三防”措施不到位,废水渗入地下。原告还发现被告存在多起其他违法行为,如2019年10月11日网友反映被告严重环境污染,该厂在生产时,大量工业废水溢出到马路流到下水道,直接排放到河里,生产过程中粉尘极多,严重影响大自然空气,严重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周边居民的生活。2019年10月2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后回复:执法人员到被告生产车间巡查,发现25号造纸车间投料口两台废纸破碎机的出口存在一定扬尘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被告制定废纸破碎机扬尘的治理方案,并尽快落实有效抑尘措施以消除扬尘,同时日常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扰民。二、原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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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3
    2

    (2019)粤03民初3509号受理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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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3509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当事人-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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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初3509号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诉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联系人:李飞民事审判庭法官联系电话:0755-8353531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特此公告。附:民事起诉状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附:环境公益起诉状原告: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400MJE212120T,法定代表人:李永文,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中路6-3号。被告: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2885796A,法定代表人:李文斌,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案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10万元;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等因诉讼支出的诉讼、律师、差旅等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告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事实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通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显示,2017年7月27日,检查组共检查企业16家,发现8家企业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共三项行为涉嫌环境违法:危险废物(脱墨渣)未进行申报登记;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变废纸制浆脱墨设备;废渣处理车间“三防”措施不到位,废水渗入地下。原告还发现被告存在多起其他违法行为,如2019年10月11日网友反映被告严重环境污染,该厂在生产时,大量工业废水溢出到马路流到下水道,直接排放到河里,生产过程中粉尘极多,严重影响大自然空气,严重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周边居民的生活。2019年10月2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后回复:执法人员到被告生产车间巡查,发现25号造纸车间投料口两台废纸破碎机的出口存在一定扬尘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被告制定废纸破碎机扬尘的治理方案,并尽快落实有效抑尘措施以消除扬尘,同时日常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扰民。二、原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原告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是在山东省枣庄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且在五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因此,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由于被告没有因为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为了充分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原告现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判令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10万元、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等因诉讼支出的诉讼、律师、差旅等费用。此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2020年7月27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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