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邮政储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622号邮政综合楼一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8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7

    法律诉讼5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彭星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张毅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深圳市科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杨传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林鹏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邓永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杨志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8

    深圳市胜怡利电子有限公司、邓莉、李文涛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谭利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钟权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00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覃谊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0 2020-09-17
    2 (2018)粤0305民初11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覃谊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3 2019-12-26
    3 (2018)粤0305执63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李伟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64 2019-07-18
    4 (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06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李伟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02 2018-06-05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李伟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54 2018-02-01
    6 (2016)粤0391民初2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陈福德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G25 2016-12-27
    7 (2016)粤0305民初24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彭妹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G42 2016-10-25
    8 (2016)粤0305民初24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彭妹 张方旭 深圳市福田区贝登冻品批发行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0-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74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74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钟权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412号钟权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钟权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412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钟权华名下登记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茂业城花园大厦2座8G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22884号]进行了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联系人:余卓宁电话:0755-86608342 收起

    ... 展开
    2021-12-17
    2

    (2021)粤0305执162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62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彭星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270号彭星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彭星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6270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彭星华名下登记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63号蓝天金地花园12幢707的房产(备案合同号:HTN2016092381)。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5民初84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联系人:谭勉霖电话:0755-86608167 收起

    ... 展开
    2021-12-15
    3

    (2021)粤0305执18202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82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8202号邓永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5民初7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82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12-10
    4

    (2021)粤0305执162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6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甘跃平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277号甘跃平: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甘跃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执162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甘跃平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珠江花园21栋5-12,13-1号房产[产权证号: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20482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联系人:谭勉霖、王秀电话:0755-86608167、86608489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收起

    ... 展开
    2021-12-07
    5

    (2021)粤0305执16270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6270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270号之一彭星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彭星华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844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62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1-11-01
    6

    (2021)粤03财保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财保83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财保83号苏建明: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衍茂、苏华清、苏日明、苏建明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衍茂、苏华清、苏日明、苏建明名下价值人民币992,746.5元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10-18
    7

    (2021)粤0305执15253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5253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253号之一杨传英、张智威: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传英、张智威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2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10-08
    8

    (2020)粤03执13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1352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被告- 李小芳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352号之三李小芳: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十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10-07
    9

    (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张智威、杨传英: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告张智威、杨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28.07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9-10
    10

    (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张智威、杨传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诉被告张智威、杨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94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与被告张智威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02764218036791532)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被告张智威、杨传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49753.18元、利息9057.62元、罚息9512.52元(罚息暂计至2020年6月12日,其后以15881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62%的标准,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在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6.46元,保全费1361.61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