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3582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4 | 2020-05-24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执409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6-30 | 2020-01-03 |
3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执异57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1-28 | 2019-05-29 |
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执2393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2-30 | 2019-12-23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执234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20-01-03 |
6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执234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2-24 | 2020-01-03 |
7 |
陈京华、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6执19888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7-12 | 2019-04-19 |
8 |
陈京华、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6执19790、19886号之三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张秋文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12-20 | 2019-03-27 |
9 |
陈考基与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91民初11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7-09-30 | 2019-07-09 |
10 |
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秋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民终71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永隆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布吉车业服务广场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13 | 2018-10-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粤03执3582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7 | 详情 |
2 | (2017)粤0304执23471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9-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执358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3582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582号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罗晓玲: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72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5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0-11 |
2 |
(2017)粤0306执198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6执19888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6执19888号陈京华、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708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0306执198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6-08 |
3 |
(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罗晓玲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陈京华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罗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及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不服本院(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要求: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上诉事宜。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至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
展开
|
2017-07-21 |
4 |
(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罗晓玲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陈京华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罗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及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服本院(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要求: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字第2053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二、改判被上诉人卓海科技公司对被上诉人北科联药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上诉人有权对被上诉人卓海科技公司质押的被上诉人北科联药业公司30%股权依法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诉事宜。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至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
展开
|
2017-07-11 |
5 |
(2016)粤0304民初20535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民初20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罗晓玲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陈京华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民初20535号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罗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及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304民初20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归还编号为093C110201400268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9721015.83元、罚息673947.95元、复息20311.49元;归还编号为093C110201500019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500万元、利息51566.95元、罚息262389.10元、复息8744.20元;归还编号为093C110201500052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1000万元、利息285033.06元、罚息271509.60元、复息15264.38元;(以上三笔欠款利息均暂计至2016年8月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陈京华、罗晓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3349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至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
展开
|
2016-08-0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