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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洲怀药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武陟县迎宾大道260号阳光工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秦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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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823民初2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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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4-07
    2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范俊刚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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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176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上诉人-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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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6-11
    3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范俊刚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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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民申35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再审申请人-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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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6-23
    4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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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执8965号 产品责任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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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11-04 2019-12-11
    5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春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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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823执12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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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19-10-14 2019-11-05
    6

    张跃书与孙爱军、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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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823民初260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张跃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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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19-08-30 2019-09-16
    7

    范俊刚与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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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58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范俊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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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07-10
    8

    范俊刚、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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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1194号 产品责任纠纷

    上诉人-范俊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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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30 2019-06-25
    9

    范俊刚与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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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804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范俊刚 收起

    ... 展开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12-07 2020-09-20
    10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郜利敏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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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823民初126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18-05-30 2018-07-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07民初5803号原告范俊刚与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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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58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 范俊刚 被告-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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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俊刚与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人请求: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二、驳回被上诉人范俊刚的诉讼请求;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范俊刚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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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3
    2

    (2018)川0107民初5803号原告范俊刚与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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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58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 范俊刚 被告-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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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5803号原告范俊刚与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范俊刚货款损失19800元、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98000元,合计217800元;二、驳回原告范俊刚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7元,由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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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3

    (2018)川0107民初5803原告范俊刚诉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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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58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 范俊刚 被告- 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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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5803原告范俊刚诉被告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智汇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货款损失19800元,并赔偿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98000元,共计217800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节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1-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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