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攀博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攀博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 晋江市青阳攀博皮具店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攀博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发现被告晋江市青阳攀博皮具店在福建省晋江市长兴路大润发经营的MLS专卖店,销售有标有“MLS”标识的腰带产品,产品生产单位为被告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产品上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被告广州木林森皮具鞋业有限公司的字号与原告的驰名商标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2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至2018年6月18日,本院定于2018年6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公告期满未到庭应诉,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8-04-0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